各市(州)科技局、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: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管理,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,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,我厅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拟定了《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。为确保该管理办法科学合理,可操作性强,能够达到预期目标,我厅在向厅内部各职能处室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再次向各市(州)科技局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省级科技经费申报使用单位征求意见。现将《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附后,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审阅,提出修改意见,并于9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给我厅(联系人:胡章谋 联系电话:0731-88988756 电子邮箱:ppchzm@hnst.gov.c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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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 湖南省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.doc |
